這兩天一直在報導的火災悲劇,
原本想說看一下整週的行程計畫就要來睡覺了,
但忽然想到這場災難,又忍不住又想發難講兩句話。
去年五月,陪伴音樂圈一位朋友開了音樂藝術公司,
暑假速速離去,主要是理念、處事風格、個性不太有默契。
不過,這和這場災難到底有何相關?
它(災難)讓我想起也思考很多事情。…(噢…三點半了,還是讓我說完吧!)
大家平常在展場、婚宴、夜店、春酒、尾牙等活動中看到的表演(者),
大多都是流浪表演者。
所謂【流浪表演者】的意思就特徵是:
(1)自由、沒有經紀約。
(2)本身可能就是經營或接洽活動的洽談人。
光是這樣看來,市面上恐怕超過八成以上的表演者,
無論是在音樂、舞蹈、魔術、特技、小丑等,都是流浪人士。
大部分的表演,尤其比較正式的活動,
雙方都會簽訂當天表演的合約,或者活動時間較冗長的,
付款方式亦會成為合約當中的一小部分插曲。
在這樣嚴肅的…呃…委託情況下,
所謂【經紀人】角色的這位當然也會戰戰兢兢的聯絡可以信賴的表演者,
也許是樂手、舞者、或魔術師…等,
信得過或長期合作關係的流浪表演者,往往都是用電話或Email聯絡,
但,比較小心翼翼,或規模較大的【經紀單位】或洽談人,
可能就會用另外一份合約來互相保障、約束。
合約內容也許就是表演者應當於表演當日完成哪些任務、職責,
或者當日的服裝或樂器等相關約定。
以上,簽約與不簽約的表演活動我都參與過。
但,卻【從來沒有】一位接洽活動的人,
在合約上或口頭告知將會為表演者處理當日活動中的平安保險。
以我是音樂工作者的經驗分享給各位讀者,
表演環境可能在充滿酒客的室內,可能在風大雨大的室外,
戶外,因舞台或遮雨棚倒塌,或其他奇奇怪怪意想不到的意外,
室內,若因為被酒客酒瓶砸傷,或因其他災害,
如前日ALA發生的火災意外,發派活動給表演者的人是否應負擔道義責任?
我想這是每一位接活動的(經紀)都應摸著良心問自己的問題。
這個世界上不應該在每個事件、每個細節,都充斥著商業和利益關係,
別人的死活與我無關,甚至覺得派活動給他是給他活下去的機會,
處之泰然的心態。
不是我講話刻薄,只是,有沒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呢?
還是你自己命值多少,自己想辦法去跟保險公司談?
我曾經跟身邊有在接活動的朋友說:【也許你可以幫表演者保活動當一日的保險】。
細則如何我不是很清楚,畢竟,我不適保險業者,
去年我曾經詢問過,保險業者是說【可以以一日旅平險】處理之。
這種保險技術性問題,當然還有待勘驗或再找尋更合適的保險選擇。
若旅平險是有效可以保障表演當日的平安,
據我所知,一日的旅平險,一人是新台幣17元。
假設,接了一場30桌的婚宴,含設備音響、四、五名表演者,三萬元。
我相信四、五個人的旅平險共新台幣80元絕對是出得起的。
容我做比較誇張的比喻,
陳師傅雞腿飯85元,麥當勞早餐75元,
三顧茅廬滷味隨便亂點也100元,甘泉魚麵一碗100元;
您少吃一碗,可以給這些流浪表演者多一份平安和歸屬感。
不要覺得在國家音樂廳表演沒有意外,
意外之所以叫意外,就是因為發生的意想不到。
不過,礙於我沒有在國家音樂廳表演的經驗,
我也不知道這些博士演奏家們有沒有受到經紀公司的愛護。
以上,僅供大家參考。
真的很希望不要再發生令人悲傷的意外了。
還有關於那位猛男秀火舞秀,報導說只練過幾次的說法…
我也有話說。
有些事情不能重來。例如:生命、貞操。
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,
但,這麼多人卻因為你不懂的藏拙,而發生這樣的慘劇,
事實上就是難辭其咎。
殊不知道這是具有危險性,並且需要經過無數次練習的演出嗎?
這當中還有牽涉【找代班】的狀況,
所謂【找代班】的意思就是我今天不能出席表演,
但是我已經答應別人了,為了讓活動正常演出,我找了另外一位代出席表演。
同行找同行,還是老師找學生?
改天再來跟大家討論這麼艱澀的心理問題。
願受難者可以好走,到阿爸天父的身邊,做一個天使。
也願受難者家屬可以節哀,接下來的日子,
天父將會把你們帶離悲傷,走向平安的道路。
奉告主耶穌基督的聖名,阿門。
三點半妳應該要睡覺了 @@~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 03/09/2011 13:04:55]您哪位啊? =.=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