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週比較忙,原本想說忙完要返高雄探看老人家和小朋友,
後來因為某件事情壞了我返家的心情,剛好昨天又要表演,
於是想說擇日再回南部去。
我在四月份的文章中就曾經寫過一段文字…
我不喜歡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被拍,
或者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用相機或手機V8等攝影器材對著我。
昨天我在休息室門口等候表演,
有一個三十二、三歲出頭的「欠揍型宅男」不怕死的拿著相機鏡頭瞄準我至少5次以上,
有沒有錄影我不知道,但是至少閃光燈亮了3次…
因為我不喜歡,所以我很敏感…而且我已經瞪了這位先生兩三次,還不怕死繼續拍。
關於這件事情,我從昨天就莫名的火大到今天還在跟助理碎碎念。
昨天在場新人的客人很多,然後我又穿著大禮服,
實在是不好跑到他的面前嗆他「拍什麼拍」=.=”
又想叫助理幫我跟他說,因為大概距離只有五公尺的距離。(真的很生氣)
再次申誡,不要亂拍。因為妳們沒有經過人家的允許,也許人家不喜歡被攝影。
昨天小提琴手(老師),也是陪著新婚夫妻在新店捷運附近的不知道什麼橋上過河,
他們三個人都穿禮服,提琴手拉琴陪著他們在雨中撐大傘走路,
路上的過客也是紛嚷說「挖…好幸福喔…」,
然後手機、相機又開始瘋狂對人掃射…。
下次請在拍照前先問過別人是否願意被拍,
因為我們不是風景,我們也有肖像權。
不要隨便拿著鏡頭就對著人。真的非常討厭。
謝謝你們或許很欣賞我們的外在或者你們所看到的表象,
但是,這樣不經意的被拍,很多人都不太喜歡這種不太完美的紀錄。
我真的是很忍不住,所以把這樣的心情留在Blog裡。算是一種生氣的表達吧…
因為我也來不及「破口大罵」了。
我覺得就算你再淡水遊玩,想對一個「街頭藝人」拍照都需要經過人家同意,
怎麼可以這麼隨便就「取景」呢?
實在是教育水準頗低…>”<
下工以後,我、助理和長笛和長笛老師去台北車站用餐,
終於覺得有喘口氣的感覺。
真的挺辛勞的,然後又向瓦斯工般的把PSR3000給背回中壢。
回到中壢,我和助理兩人已經累到講不出話來。
星期日有個職業KB老師固定要在台北和台中表演,
跟我聯絡要借琴,我也無力幫他把琴從五樓送到一樓。只能請他自己來我家搬琴。
昨晚在我家樓下,竟然有聽到樓下廣場有人在像「街頭藝人」般在表演,
我覺得很有趣。是一、兩個大男孩的樣子。
雖然在我家樓下,但我只有耳朵聽見卻無法走進看他們就直接轉進地下室停車…
我家樓下有一個很大的開放式廣場,
我原本也有意思找兩個彭友直接在樓下表演給喜愛音樂的朋友欣賞,
後來想說…
畢竟這邊還是住宅區,還是不要這麼嚷嚷比較不會影響住屋品質,
過陣子再看看囉……
如果有表演活動,免費入場的再貼上知會各位嚕^^”
今晚終於有空,然後也有朋友願意陪我去看場電影「世界的盡頭」,
終於的終於…啊…
明天又要開始準備下次或下下次的演出。
同學們要加油,放完假要期末考的小朋友也要加油唷~
這位閃閃動人的傢伙是我傳說中的姐姐耶..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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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...好讚哦!!!~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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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妳在台北的一切都順利哦~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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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開心啊!!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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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ve you.....冰 6.17